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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記者席鋒宇 近日在分組審議航道法草案時,張興凱委員建議,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,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,定期進行演練。
  張興凱說,制定應急預案,是一個系統評估事件風險、確定相應對策措施及科學分佈應急力量和裝備的過程,要制定應急預案,又要進行必要的應急演練,才能在發生突發事件時,發揮其作用。此外,交通突發事件發生時,是否儘快修複搶通,應視情況而定。
  張興凱建議,在草案中增加航道管理部門制定預案並定期演練的內容。同時,將現在規定的“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儘快修複搶通;必要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儘快修複搶通”,修改為“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,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儘快搶修,必要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儘快搶修”。
  (原標題:航道管理部門制定應急預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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